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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50期 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罪 法条解析

来源: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:周可欣 2023-10-31 10:56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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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罪】。


【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罪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九条 在公共场合,故意以焚烧、毁损、涂划、玷污、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在公共场合,故意篡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歌词、曲谱,以歪曲、贬损方式奏唱国歌,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,情节严重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
释 法

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是国家的标志和象征,故意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是对国家尊严的亵渎,中国公民和组织都有尊重和爱护中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的义务。

焚烧是指使国旗、国徽燃烧的行为;毁损是指从物理上毁损国旗、国徽的行为;涂划是指将色彩、颜料等附着在国旗、国徽上或者在国旗、国徽上刻印不应有的文字、图形、符号;玷污是指使用污物损害国旗、国徽的外观;践踏是指采取脚踩、车碾等方式侮辱国旗、国徽。采取其他类似方法侮辱国旗、国徽的行为,也成立本罪。实施上述行为之一,即可成立本罪,同时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同时侮辱国旗、国徽的,仅成立一罪。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故意毁坏财物等罪的,从一重罪处罚。

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持故意的心态,没有认识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、国徽、国歌而实施了侮辱行为,或者过失焚烧、毁损国旗、国徽的,不成立犯罪。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公共场合公然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的行为。行为人私下侮辱国旗、国徽、国歌的行为,不构成本罪。但如果行为人对国旗、国徽、国歌实施的侮辱行为虽不是在公共场合进行的,而后却将其所形成的不法状态故意呈现在公众面前的,也可以构成本罪。

 

来源: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周可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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