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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“名楼”说法】第124期 要约邀请及其主要类型 法条解析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:刘韬 2023-09-20 15:16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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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要约邀请及其主要类型】。


【要约邀请及其主要类型】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七十三条

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招募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

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构成要约。

释 法

要约邀请,即要约引诱,也称为邀请要约,是一方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。要约邀请只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,发出要约邀请时,当事人仍然处于订立合同的准备阶段,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,也不能因自己做出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。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,在发出要约邀请后,要约邀请人撤回其要约邀请,只要没有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,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。


来源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
编辑:刘韬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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