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法,方能知法、懂法、守法。【“名楼”说法】每日精选一条法条,邀您一起学习相关法律知识,与“法”同行,“典”亮生活,今日学习的内容为【撤销权的行使期限】。
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几年内行使?
A:一年
B:三年
C:五年
D:十年
撤销权的行使期限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四十一条
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。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,该撤销权消灭。
释 法
债权人撤销权是形成权,存在权力失权的问题,因此,适用除斥期间的规定。本条规定的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,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的除斥期间相同,即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,为一年时间;如果债权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撤销事由,即自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财产行为发生之日起,最长时间为5年,撤销权消灭。
来源:岳阳楼区融媒体中心
作者: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
编辑:黄佳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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